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六)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案例1: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某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案例2: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3:2006年2月至2010年4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站副站长职务之便,违规向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郑州中原创伤手外科医院转送病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64万元。2011年12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禹州市卫生局给予宋某某开除公职处分。
简析: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暴露出医务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医院在教育管理本单位党员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同时,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在“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上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上还存在漏洞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