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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传文章(一)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次数:

以诗斥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孔伟昭

中国古代的廉政诗以拒礼明志者居多,抒发了一种崇廉尚洁的志向,而将贪官污吏的丑陋作为纳入笔下,甚至予以怒声斥责的诗,相较而言,并不算多。笔者闲暇读诗时,偶然发现两首并不算是名篇的廉政诗,其背后的故事令人为之震动。

《题灯》是宋人陈烈写的一首讽刺诗:“富家一碗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碗灯,父子相聚哭。风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无妙曲。”

这首诗直指福州太守刘瑾,他刚一上任,就准备在元宵佳节大摆花灯,元宵赏灯本是令人高兴的事,但刘瑾的做法却实在是让老百姓高兴不起来。刘瑾下令福州城中每户居民,无论贫穷富贵,一律悬挂花灯十盏。可当年福州刚遭遇水灾,普通百姓家几近饥荒,哪里有费用购买花灯呢?百姓苦不堪言,恨意沸腾。陈烈决定为民请命,他制作了盏大灯,遂题此诗挂在鼓楼。

在诗中,陈烈用了两个明显的对比,对于富人而言,一盏灯也不过像家中的一粒粟米罢了,可是对于穷人而言,即便父子抱头痛哭也拿不出来。风流倜傥的太守啊,不识人间疾苦的太守啊,你是不是还在为没有好的曲子供你良夜享乐而担忧怨愤呢?据说,刘瑾闻讯后,也心生悔意,登门向陈烈谢过,并取消了摆花灯的政令。

如果《题灯》的故事还算有一个圆满结局的话,唐人杜荀鹤的《再经胡城县》读起来就让人驰魂夺魄了:“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这是一首七言绝句,篇幅小到只有二十八字,包含的故事却有很大跨度。去年杜荀鹤路过胡城县,看到的是“县民无口不冤声”的可怜景象,可是当地官员又做了什么呢?杜荀鹤并未点明,这留给读者驰骋想象的空间。诗的后两句终于将笔墨落到了县宰身上,今年“再经”时,没有料到的是,县宰居然得到了赏赐,你看县宰官服上的红色蔽膝是多么鲜亮耀眼啊。那县宰为什么得到赏赐呢?是为县民伸冤了吗?不,他官服上的红色,就是县民的血染就的啊。这一句控诉可谓振聋发聩,将县宰的朱绂和县民的鲜血这两种颜色相同而性质相反的事物出人意料地融合在一起,这种强烈的对照,使人触目惊心。

以上两首斥贪诗,就像锋利的刀刃,直接切开了封建社会腐败的一面,让后来的读者既对黎民百姓充满同情,又对贪官的憎恨平添了几分,然而只有同情或憎恨的情绪是不够的,它启发我们更进一步的思考。